问题解答:
自2015年起,市政府印发的《合肥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中,市经信局职权范围内无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职责,因此市经信局无权出具小微企业认定证书。建议企业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要求,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准备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员工社保缴纳清单等材料进行自证或联系注册地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了解,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 46—2018),未进行过年报的新设立企业,如为新设企业且注册资本小于500万,则当年自动划入小微企业名录库。2、存续企业入库,根据是否按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年报。因小微企业名录库每年根据是否正常年报,以及年报中体现的营业规模、从业人数等相关指标而自动调节。因此,如存续企业满足其他条件但未正常年报,则会自动被小微企业名录库剔除,待企业补报年报后可申请重新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库。如果贵企业符合条件但未入库,可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