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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1   浏览量:77   来源: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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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完善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信部和省经信厅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推荐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请参照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开展申报。其中,绿色工厂应从现有省级绿色工厂名单中择优推荐,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符合条件均可申报。请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于2021年7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1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一并报送。

(二)复核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

请对本辖区2018年入选工信部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附件2)开展现场复核,填写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其中绿色设计产品生产企业需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注明有无停产的产品及停产产品型号),并将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原因和相关佐证材料,于7月2日前随推荐名单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适时开展再次复核。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绿色工厂

推荐的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有关情况请核实后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21年5月更新)”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指导企业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请推荐包括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请按照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进行把关。

3.请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已在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4.评价报告模板请自行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请督促企业评价报告要双面印刷,内页不使用铜板纸,封面不使用硬纸壳类材料,书脊位置用黑体字注明申报企业或园区名称,评价报告正文附目录,所有附件提供附件号及索引。


联系人:边  力,联系电话:6353880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