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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第一步 企业点击平台右上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企业可以直接登录。需要修改资料或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请联系63671055处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

第二步 【企业云】-【企业信息】中更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证书等附件,提交,等待审核。

第三步 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管理】中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步 选择申报类别,在【基本信息填写】中完善该项目类别申报所需信息。

第五步 在【申报项目列表】选择具体奖补项目进行申报,填写社情奖补信息,奖补中涉及项目的,必须填写项目简介。上传材料,提交初审。

第六步 政策执行部门初审员进行初审和审核。

第七步 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申报材料打印,并交各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及资金发放。

注:带书名号的,为系统中对应的菜单或按钮。

【部门解读】关于《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量:563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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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14日,《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发展软件产业,2018年6月,合肥市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27号),从降低企业融资和研发成本、支持企业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建设服务平台和人才实训基地等方面,有力支持我市软件企业发展,受到企业欢迎。

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2020年11月,工信部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80号),指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发展软件产业对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到期,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加快软件名城创建,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过程和总体考虑

2021年1月,市经信局启动政策修订工作,期间多次深入县区、企业调研,召开重点县区、部门和企业座谈会,梳理产业发展难点、痛点,在借鉴学习广州、杭州、成都、长沙等多个已获评或争创中国软件名城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于年末拟定初稿;2022年2月,就政策修订情况向市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市领导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为提高政策精准性、可操作性,在征求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和重点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完善文稿内容,形成送审稿;2022年5月,政策文稿完成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7月,政策文稿完成合法性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2022年10月,政策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2月,政策通过市委审定并再次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再次进行合法性审查。

起草过程中,考虑到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情况和政策现状,确定4个主要修订思路:一是与省、市政策,包括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政策、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等进行衔接,按照错位、不重复原则设定条款;二是对标国内先发城市,特别是已获评中国软件名城城市,鼓励投资设立软件企业、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并突出在肥缴纳社保人数,以提高我市软件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三是落实省委关于软件园建设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鼓励县(市)区建设市级软件园、软件企业入园发展,以加快软件园建设;四是鼓励企业申请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等资质认证,以提升软件企业开发服务能力,加快发展速度,打造知名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

三、工作目标

政策实施后,每年新增软件企业50-100家、新增软件从业人员5000-10000人、软件业务收入增速超20%;三年内认定3-6家市级软件园、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软件企业和产品。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引用了现有市级其他政策的部分条款,同时设立5个新增条款。详见下表。

政策条款

支持对象

支持条件

支持标准

备注

1.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

我市新设立的软件企业

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达到要求

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各类企业剥离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比照相同标准进行奖励

2.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

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国内外上市公司、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100人以上

落户后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

我市软件企业

新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四级、三级认证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我市软件企业

新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认证

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我市存量软件企业

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30%

按不超过其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

5.大力支持软件园建设

各县(市)区软件园

经市级认定

一次性分档给予运营单位最高300万元招商运营费用补贴

由全国知名软件园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的软件园,招商运营费用补贴上浮20%

经市级认定的软件园

之后连续年度新增软件企业和软件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分档给予软件园运营管理团队最高150万元奖励


新成立或新引进的软件企业

入驻软件园集聚发展

鼓励各软件园建设运营单位对新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实行房租减免


五、创新举措

(一)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市软件产业规模小、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少的问题,考虑到软件产业轻资产、重人力、市场竞争大的特点,在总结旧政策三年实施经验,和借鉴多个先发城市政策的基础上,重点从招引设立软件企业、增加本地社保员工、提升开发服务资质和加快企业发展速度四个方向针对性引导突破,旨在通过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

(二)突出产业集聚。软件园作为集聚软件人才、政策、资金等资源的关键载体,是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建设软件园,是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加速我市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创建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我市软件园建设,政策设置专门条款,从鼓励建设市级软件园、做好软件园运营管理、支持软件企业入园发展三个方面支持软件园建设,以加快我市软件产业集聚发展。

(三)突出错位互补。我市政策体系相对丰富完整,形成了“普惠+专项+基金+一事一议”的政策体系,在很多行业领域都有多个政策同时覆盖,为防止企业难以选择和重复申报,在设计政策条款时,和现有政策进行了仔细比对,聚焦重点环节,避免交叉重复,突出错位互补。

六、保障措施

一是通过媒体、宣贯会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我市软件企业的知晓率,扩大政策的惠及面。二是持续锻长补短,梳理产业链目标企业,结合国际国内行业发展趋势,精准开展招大引强。三是实施监督考核。将软件产业发展纳入市工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项目及推进工作的监测、调度和督导。

七、下一步工作

根据政策内容,市经信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对各项具体条款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抓好政策落实,适时开展政策申报,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政策资金,并做好政策绩效总结、评估工作,确保政策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咨询电话:市经信局软件服务业处(0551-63538585)